一枪制敌的困惑:警用手枪的威力

和军用手枪追求大威力不同,警用手枪的使用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尤其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警方使用枪械制服犯罪分子是必须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这就要求警察必须在最关键的时刻一击制敌,不然穷凶极恶的歹徒就有可能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对警察自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前不久发生在深圳的人质劫持事件中,2名警察连续向犯罪分子射击12枪才将其彻底制服。而根据一般的警匪交火记录,双方枪战的发射量一般不会超过5发。而这一次仅警方发射量就达到如此之多,却是令人匪夷所思(劫匪是持刀还不是持枪的)。
      
        对于这一次行动所使用的枪械,是我们大家都比较熟悉的64式,而且其威力较小也是众所周知的。面对事后的诸多质疑,深圳警方辩称之所以使用威力较小的手枪,是担心大威力手枪侵彻力太强,会击穿凶犯后误伤群众。这种观点似乎非常合理。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我国传统的老三枪(54、64、77)以及现在的92式都存在着穿透力不足的现象。尤其是有些凶犯依靠建筑物为依托,负隅顽抗或者驾驶汽车进行逃逸时,手枪的穿透力明显不足。我国的警用枪械过分的追求安全性,却忽视了枪械本身的功能是其杀伤性。因此使得许多警察在办案中无法把握最佳的射击时间。加上法律规定一些情况下必须先鸣枪示警、人群密集区不许射击、射击时应采取跪地斜上射击姿势(使得子弹击穿罪犯后按照斜上角飞出,避免伤及无辜)。这样一来看似群众安全了,但是警察和人质的安全却失去了保障。
      
       在下曾经举过美国警察的例子,就是美国警察在七八十年代曾经用警用左轮手枪代替传统的M1911手枪,结果造成了很多起与歹徒交战无法击倒罪犯而使得罪犯有能力继续还击造成警察伤亡的的案件。众多警察纷纷停职以示抗议,要求政府配发大威力手枪,否则拒绝上岗,最后不得不将M1911重新作为警用手枪使用才平息了这场风波。1996年美国洛杉矶银行劫案,身穿重型防弹衣手执AK步枪的歹徒根本无惧警方手枪的射击,甚至在火力上压制住了警方,直到警方使用步枪才将其制服。因此美国警方的枪械管理制度较为宽松,只要警局经费允许,警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采购枪支,这就使得美国警察现在的配枪型号较为驳杂。从威力较小的通用左轮,到威力适中的伯莱塔、格洛克,还是大威力的史密斯左轮应有尽有。而我国警察的配枪制度则十分严格,一般都不是专人专用,只是遇到紧急情况后临时派发,警察也缺少能够选择的机会,跟别说还能和上级机关讨价还价了。不过为一时的欣慰的是我国的枪支管理制度极为严格,民间也极少能够得到像样的枪械,因此警察面对的实际压力较小。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真到了危机关头,我们也不能拿警察和群众的生命去冒险。

[ 本帖最后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4 16:40 编辑 ]
评论(269)



64式威力过小,在深圳人质解救事件中已经很明显的表现出来也。当时两名警察各执一把64,在小区收费亭的背面向内射击,罪犯与人质在收费亭中,罪犯站立,人质下蹲,两只六四各压弹6发(可压7发,但因弹簧与平时使用习惯等原因),共十二发,一口气打光,除射手本身紧张因素外(毕竟警察们不是每天都出来杀人的)。对六四式威力的担心可能占了重要因素。收费亭内罪犯除背板方向视野受限外三面玻璃视野良好,但可隐蔽地点过远,不利狙击(电影那种上几百米外穿过玻璃一枪爆头的人才在现实中少之又少,警察中就更少啦。)。



警用装备的用途有它的特殊性,不可能和军用的相并论,区别在于目的的不同。



以目前国内形势,配个电击枪就行了,这个才是真管用



国内的警察用枪机会也比美国少多了, 估计平时训练也不到位,不然也不至于12发打成这个样子.
因为用枪机会少,所以可能上头觉得有个枪吓唬吓唬人就够了,反正一般也不太会用.



手枪只是威慑小百姓用的,真正的恐怖分子都是拿炸弹的,手枪有什么用,看看伊拉克的老美最怕什么就知道了



原文:这样一来看似群众安全了,但是警察和人质的安全却失去了保障。
不知道楼主有没有这两方面的统计数字?
我们倒是不断看到一些骇人的负面新闻。



现在标配的手枪威力很小,哪位高人能帮我分析一下柯尔特的手枪?



其实香港警察配备的点三八左轮手枪就不错,威力不说,声音具有威慑了,6发的子弹设置完全够警察应对突发事件。
64的外号叫小砸炮,20米之内上可,超过20米,唉!算了,还是不说了。

[ 本帖最后由 hotmk 于 2010-12-8 20:01 编辑 ]



我只知道一个朋友的小孩,被他爸爸开玩笑说我是警察SS,他就吓的要躲起来!
哎,歹徒不怕老百姓怕!



中国警察的枪最新的要数92吧,悉数各代的枪,威力最大的还数54

现在的理念是制服,其次是击毙,因此对于手枪威力的大小不可避免产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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