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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手到盟友----黎巴嫩真主党30年奋斗史(更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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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g99 于 2013-9-24 21:27 发表
兄弟的总结真是太精辟了,可惜我看到晚了点,还在楼主的另一帖中跟这位纠缠半天,实在是浪费时间。那位网友的确是胸无干货,一路转进,腾挪闪转,全凭嘴炮,偏还喜欢占领道德制高点,我一直想这么说,却没好意 ...
我就几个简单的问题,排华和排犹对还是不对。什么叫“腾挪闪转”,一个简单的问题,对还是不对都回答不了,怎么腾挪闪转的反而是我呢?

英国政府不理,那是政府不对,“官逼民反”指的是民反官,没听说过官逼民反去杀平民的。拿刀砍犹太人和无辜的人算哪门子事儿?谁全凭嘴炮,只怕也一目了然了吧?

英国有立法,犹太社团还要再规定一次,这里面的逻辑关系楼主还是没说清楚啊?要不,博学的楼主给我一个连接,英国如何立法的,法条在哪,让我也开开眼界,如何?否则,很难理解为什么英国的独立调查报告后来明确提到犹太人给当地带来的繁荣,阿拉伯人也受益了。不是信不过楼主,不过楼主有把联合国关于叙利亚化武的调查报告,简而言之,言而简之为只有2点的功力,及以”阴谋论“而无视联合国化武专家的实地取证的功力。不得已向楼主求教。

我想我的问题都很简单吧。

[ 本帖最后由 mysimsyd 于 2013-9-25 19: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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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不要再转进了,麻烦你列出来,到底哪个国家可以让一个社团规定,自己的企业只能请自己族人,请你回答啦,不要再转进了,好吗。这种规定合法吗,构成歧视吗,麻烦你回答,英国可以吗,美国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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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mbershen 于 2013-9-24 13:43 发表
我之前已经告诉你了,英国当局从托管后,就立法规定犹太人买的土地,只准犹太人使用,还要我重复吗,你不要转进了,好吗,立法了还不算规定,什么是规定 ...
引用:
原帖由 ambershen 于 2013-9-24 13:43 发表
你就不要再转进了,麻烦你列出来,到底哪个国家可以让一个社团规定,自己的企业只能请自己族人,请你回答啦,不要再转进了,好吗。 ...
我只是要你证明自己说过的话不是骗人的。英国的立法法条在哪里?

英国立法如果都规定了,下面社团自己搞个规定又怎么了?

你的文章引用再多数据,如果连关键的事实都是杜撰的,让人如何相信你说的话?你言之确确英国有立法,下面又问我哪个国家可以,这中间的逻辑问题搞不清楚,不给你蒙了?在国内随便你怎么样,国外的人是那么好给你糊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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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代办处章程》第三条称,“土地是犹太人的财产……是犹太人不可分割的财产。犹太代办处将会促进依托于犹太劳工基础上的农业垦殖,在代办处所执行或推进的各项事业中,雇佣犹太工人将会被认为是一种原则……”②
这里的2是2.[以]果尔达·梅厄:《梅厄夫人自传》,章仲远、李佩玉译,新华出版社 1986 年版。
犹太代办处,是官方机构,是委任地政府设置来管理犹太人的。
其实,你一直混淆了一个很基本的事实,就是,阿拉伯人是那里的原住民,犹太人移民去巴勒斯坦,可曾征求过他们的意见,可曾尊重过他们的意愿,你整天就说什么犹太人民主讨论,要回归圣地,可你有没有想过阿拉伯人的感受,就算你移民去英国,也要人家英国人愿意接纳你啊。人家不愿意,你非要去,没有冲突才怪。
为什么章程规定了,社团还要再规定一次,早和你说了不是一个时间点,章程是委任统治开始时期就是1战结束后,社团规定是大萧条时期都差了10年了。你非要扯到一起说。社团无非在危机时期再强调下,以确保犹太人就业,很简单的事情,你非要东拉西扯。
你就不要转进啦,你觉得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对了忘了告诉你了,犹太代办处权利是很大的,比现在党的权力都大,任何犹太人不执行代办处的命令,很简单,将无法获取犹太社团内各种基金会的援助,移民去巴勒斯坦的绝大部分都是东欧的穷人,加上当地的自然条件一般,这一条就让你无法生存。

[ 本帖最后由 ambershen 于 2013-9-26 09: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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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ysimsyd 于 2013-9-25 19:08 发表


我就几个简单的问题,排华和排犹对还是不对。什么叫“腾挪闪转”,一个简单的问题,对还是不对都回答不了,怎么腾挪闪转的反而是我呢?

英国政府不理,那是政府不对,“官逼民反”指的是民反官,没听说 ...
首先,我在回复时口不择言,语气较重,您多包涵,我保证今后控制自己言行。

我没有参与本贴的讨论,我对您的那些说法是指的这个贴中你我之间的讨论:
http://174.127.195.166/bbs/thread-5164175-7-1.html

您在48楼对我阐明了您的观点和主张,我在55、56楼进行了反驳,证明您的观点只是您的主管意识,并非客观现实,然后您就转进了。

说点个人看法吧,从这两个帖子看来,除开屁股问题不谈,我个人觉得楼主是有干货的,能够拿出比较充足可信的资料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大体上也能和我们看到的客观事实契合,论证过程也符合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关系,相比较起来,您就显得自由心证许多,缺乏足够可信的资料和合理的逻辑来支撑自己的论点,比如您对我质疑巴沙尔使用化学武器的动机和逻辑问题,仅以一句“独裁者利令智昏”来解释,显然不能作为合理的理由。

[ 本帖最后由 xg99 于 2013-9-26 1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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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j无为 金币 +4 这样就对了哦!谢谢! 2013-9-26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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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mbershen 于 2013-9-26 09:21 发表
《犹太代办处章程》第三条称,“土地是犹太人的财产……是犹太人不可分割的财产。犹太代办处将会促进依托于犹太劳工基础上的农业垦殖,在代办处所执行或推进的各项事业中,雇佣犹太工人将会被认为是一种原则……”②
这里的2是2.[以]果尔达·梅厄:《梅厄夫人自传》,章仲远、李佩玉译,新华出版社 1986 年版。
犹太代办处,是官方机构,是委任地政府设置来管理犹太人的。...
楼主又来欺负这里的网友不懂外语了,提几个简单问题,看楼主敢不敢大声回答我
1. 犹太代办处是哪国的"官方机构"?
1929, the Jewish Agency for Palestine was officially created by the 16th Zionist Congress, held in Zurich, Switzerland.
英国的“官方机构”居然在瑞士苏黎世正式成立。楼主你可是言之凿凿的告诉我们,英国立法规定犹太人只能雇犹太人的哟。英国到瑞士立法?奇葩。

2. 犹太代办处是不是“官方”机构
the recognition of an appropriate Jewish Agency as a public body for the purpose of advising and co-operating
公共团体以建议合作为目的,“立法”能力暂且不论,哪来的“官方”?org和gov上网的人都应该知道区别吧?外国的社团跟中国的那能是一回事儿吗,中国的红会胡主席做会长,官方机构,人家的红会可不是啊。你总不能国内是什么情况就张冠李戴,然后往国外政府身上泼脏水吧?

3. 公共团体的特点是什么?
在代办处所执行或推进的各项事业中,雇佣犹太工人将会被认为是一种原则
从你的引文中不难看出,犹太代办处就是一个社团,其内部原则只适用于其组织内部“执行或推进的各项事业中”,而不是全国或地区的立法。这就好像壹基金,所收的慈善捐款,当然要规定用于慈善用途;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基金会当然要把钱用在保障妇孺权益而不是男人权益一样。世界上可以说任何社团成立都有其特定目的,其内部规定肯定要服务于其目的。怎么可能犹太人的社团为其他人服务?

[ 本帖最后由 mysimsyd 于 2013-9-27 10: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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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了出处了,你自己去查吧,你自己混淆了基本事实。你一直混淆了一个很基本的事实,就是,阿拉伯人是那里的原住民,犹太人移民去巴勒斯坦,可曾征求过他们的意见,可曾尊重过他们的意愿,你整天就说什么犹太人民主讨论,要回归圣地,可你有没有想过阿拉伯人的感受,就算你移民去英国,也要人家英国人愿意接纳你啊。人家不愿意,你非要去,没有冲突才怪。
而且认为犹太的社团请自己人没错,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国联委任统治书第四条规定:“一个适当的犹太办事机构应得到承认,以便就涉及建立犹太民族家园及巴勒斯坦犹太居民利益的经济、社会以及其他事务,同巴勒斯坦行政当局进行协商和合作。”根据这一规定,英国委任统治当局承认1920年成立的巴勒斯坦犹太民族委员会为犹太社团(伊休夫)的代表机构,由其处理伊休夫内部的日常事务,并同英国当局保持联系。另外,犹太社团还有首席大拉比和拉比法庭,处理社团内的宗教事务。英国当局把希伯来语同英语、阿拉伯语一起规定为巴勒斯坦的三种官方语言。这样,巴勒斯坦犹太社团的自治制度就建立起来了。
    在1923年的第13届世界犹太复国主义大会上,魏兹曼提议成立一个包括非犹太复国主义者在内的各界犹太人士组成的巴勒斯坦犹太办事处。但一些代表担心让那些犹太捐助者和富商参加犹太办事处,会影响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性质,因而否定了魏兹曼的提议。为了更好地协调伊休夫同委任统治当局的关系,以及加强同世界犹太人的联系,经过六年的协调,在1929年的第1届犹太复国主义大会上,魏兹曼再一次提出成立犹太代办处的提议。这次大会通过了这一提议,于是巴勒斯坦办事处成立,犹太复国主义者和非犹太复国主义者各占一半,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主席是犹太办事处的当然主席。英国当局在1930年承认了犹太办事处为巴勒斯坦犹太社团的正式代办机构。
    犹太入在巴勒斯坦购买土地主要是通过“犹太民族基金会”和“巴勒斯坦犹太拓殖基金会”两个机构进行,基金的来源主要靠世界各地犹太人的捐款。自1921年起,根据(土地转让条例》,所有的土地买卖都必须经委任统治当局批准。1921年到1939年,犹太社团从阿拉伯入手中购得的土地共为84.4万杜纳姆。加上在此之前已获得的土地,犹太社团占有的土地已达150万杜纳姆,占巴勒斯坦的土地总面积的5%。尽管在这一期间犹太人占有的土地增加了一倍,但其人口却增加了近八倍。因此他们认为,他们还应该获得更多的土地,才能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犹太民族基金会所购买的土地都是“犹太入民不可剥夺的财产”。这些土地都不能转卖,只能以承租的方式提供给犹太人使用。承租者既可以是个体农民,也可以是基布兹或者莫沙夫等集体定居组织,租金很少,只是象征性的。
    虽然犹太复国主义者在办事处中起着核心领导作用,但由于吸收一了非犹太复国主义者参加,所以能广泛地联合各界犹太人,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从1929年到1948年,犹太办事处在对外联系、筹集资金、购买土地、安置移民、组织军事肪卫、促进犹太社团的社
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实际.L起到了巴勒斯坦“犹太政府”的作用。

[ 本帖最后由 ambershen 于 2013-9-27 10: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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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j无为 金币 +20 详细的阐述,可以让更多不懂的人有个清晰的 ... 2013-9-2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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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mbershen 于 2013-9-27 08:29 发表
我给了出处了,你自己去查吧,你自己混淆了基本事实。你一直混淆了一个很基本的事实,就是,阿拉伯人是那里的原住民,犹太人移民去巴勒斯坦,可曾征求过他们的意见,可曾尊重过他们的意愿,你整天就说什么犹太人民主讨论,要回归圣地,可你有没有想过阿拉伯人的感受,就算你移民去英国,也要人家英国人愿意接纳你啊。人家不愿意,你非要去,没有冲突才怪。
而且认为犹太的社团请自己人没错,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
还基本事实呢,你移民是问国家政府还是问当地居民?这都不知道给驳了多少次了。巴勒斯坦原属土耳其,后为英国托管地,移民当然要向管治政府(英国)申请,怎么还要去“征求意见”?别的不说,汉人大量移民新疆,西藏,是问中国政府还是问维族藏族人?

下面洋洋洒洒,还是不能把社团规定说成英国立法啊?你要是搞不清社团规定和国家立法的关系,请反复看我上面的回帖算了。以色列人的社团当然为以色列人服务,阿拉伯人的社团,组织,宗教肯定也是为阿拉伯人服务,这有什么好腹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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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啊,什么叫托管地,还是甲类托管,就是说这地方不是英国的,是阿拉伯人的,只是暂时不知道以什么方式独立建国,所以麻烦你英国来给点行政指导和援助,这和新疆西藏是一回事吗。英国是分而治之,犹太人和阿拉伯人自己管自己,他自己居中仲裁。但是管理机构必须有英方的承认就是有授权,这不叫官方叫什么。英国2战,征兵,征粮,征钱都要通过代表处,人家有授权的,懂不。你代表处自己规定的东西要英国当局同意的,英国当局不同意,就是非法,同意就做为法例颁布,懂不。
你要不知道什么叫托管,去看看伊拉克,约旦,都怎么独立的。

[ 本帖最后由 ambershen 于 2013-9-27 12: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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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ysimsyd 于 2013-7-22 18:26 发表
楼主的文章倾向性太明显了。以局外人的视角看,真主党无非以恐怖主义手段希望达成政治目的。说实话,30年前这种做法还勉强说得过去,但今天还要为其粉饰,就有点儿那个了。为了自己所谓的神圣理想,动不动误杀大量平 ...
别的不说我都不好意说逊尼派的本大叔了,真的说全了绿教最世俗化最好的是伊朗,最坏的是沙特,一个实现民主治国(伊朗),一个独载治国(沙特)只是美国人支持谁的问题。现在西方国家的舆论太过强势,造成你这群嘴巴不过大脑的人才得出真主党(什叶派)是恐怖份子?
要说恐怖份子美国人就跑不了去,本大叔的发展全靠CIA资金和武器发的家,这历史是公开的秘密谁都知道。
要说能改良绿,世俗化,目前看只有什叶派做得最好,只是伊朗人带着波斯人的血统,不被其绿教看好而以。
啊拉伯世界要想改变自身地位,那就只能团结起来,可从这些年看来,西方国家是有意分裂这些国家。
谁叫他们是千年的宿敌呢?他们害怕重回十字军之前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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