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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编辑总结:地缘与文明冲突下的世界 (编辑地缘看世界2.0版)写在前面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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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编辑总结:地缘与文明冲突下的世界 (编辑地缘看世界2.0版)写在前面的话

2年前某日,SIS上的雄鹿兄和airfei兄向我推荐了天涯上鄙视抢沙发筒子的地缘看世界. 因我深知这两位兄台在这方面的底蕴, 其所推荐之文必然精彩. 过去一阅,果不其然. 实为军迷开眼看世界的必读之作.

可惜天涯氛围甚杂, 那篇帖子超长不说, 一页中有效信息也甚少. 因此一时间兴起, 将沙发兄的散落的长文重新编辑总结. 也略微添补, 形成了O编辑总结:地缘看世界
这个系列。 这个系列发在人人上后也引起了很多朋友的追捧,也使我的好友申请迅速破千,由于我自己将人人用作联系同学之用,因此除了化学会的一些好友外,并没有通过几千好友的申请。在此向大家道歉的同时,也希望大家理解。

2年时光已过,在这两年中,我有幸结识了轩辕的三红,飞扬/超大的pupu, 707等大家,并得到他们的很多赐教,获益良多。同时自己也翻阅了亨廷顿,布热津斯基等人的书籍。对世界范围内地缘与文明的冲突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自己也慢慢积累了很多的笔记。因为这些都是海内外从学者到草根军迷的思想结晶,加上自己是一名坚定的知识无国界的信仰者,因此不敢私藏。拿来和大家分享。

由于自己时间有限,不可能用自己的话写所有的东西,很多时候都是成段的借用某些文章里的部分。因此我不会说这是我自己的作品,而愿意用O编辑总结的名义进行。对于大段落引用的,我会在章节前专门加上作者的鸣谢。

和沙发兄不同,在地缘看世界中他更多的是从地缘的角度,尤其是中国的地缘角度进行了侧重。这个方向分析东亚,乃至中亚,南亚,东南亚及西太平洋均可,但是再广阔些,就很难继续用这个角度进行扩张,例如最近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和俄罗斯一样都要挺叙利亚?只是单纯的反霸么? 还是就是脑袋进水,就是要和美国对着干,一心要搞新冷战? 如果不从更高的角度来将世界范围内的文明冲突与地缘因素链接起来,这些争论就只能流于肤浅的“自由民主VS独裁”或者“五毛VS五美分”了。

此文只是一家之言,我学识精力及时间都很有限,所能做的就是把自己在各处的笔记博彩众长,结合自己的经验及思路进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在进行世界分析的时候有一些帮助,更欢迎大家多多斧正错误,提出建议。看到好的留言我也会及时加入文章。所谓众人写书,一人修书罢了。

最后再次感谢鄙视抢沙发兄,如不是他的雄文,我不会在2年前动手整理他的文章,也不会有后来的朋友,以及一切。
再次希望大家多多指正.

Oskarlre.

正文前的东西:作为新一代华夏儿女,我们应多思考,多分析,并把自己的思想文化传播出去,争取文明话语权。(本章编辑自刘禾和刘文明两位老师的文章)

什么是文明话语权?

一般认为,civilization 一词首先于18 世纪中叶由法国重农主义思想家维克多·雷克蒂·密拉波提出。他所说的“文明”,主要指以教养和礼貌为核心的行为,以及具有这种道德的社会状态,它与“野蛮”相对立。这个词汇出现之后,很快在法国及欧洲流传开来,成为启蒙思想家们的常用词汇。到19 世纪,它已成为欧洲知识界普遍用来描述欧洲及世界的一种话语。当时,“文明”作为一个概念,不同的使用者虽然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与运用,但大都没有偏离密拉波“文明”一词的基本涵义。

综观欧洲人所说的“文明”,可分为两种不同语境下的运用。一是“文明”的相对性运用,以“野蛮”为参照,把“文明”理解为优于“野蛮”的一种状态,它既用于个体,也用于群体或社会。二是“文明”的单位性运用,将“文明”作为一个叙述的实体单位,用来表述某种社会文化共同体,由此有了“文明”的复数形式( civilizations) ,把具有不同生活方式的社会文化共同体理解为不同的“文明”,此种用法只用于描述群体或社会。但随着欧洲社会急剧变迁及其称霸世界,当“文明”概念被用于描述世界时,便形成了反映欧洲社会进步与世界霸权的“文明”观念,这种观念到19 世纪下半叶就形成了一种意识形态。而这一点,也正是19 世纪欧洲“文明”话语的本质所在。

例如英国小说家和史学家查尔斯·金斯利( Charles Kingsley) 在1852 年的一次演讲中,谈及法律、基督教与文明的关系时说,像英国这样的文明国家繁荣昌盛,是因为他们拥有符合上帝旨意的法律并遵循这些法律。而大量处于蒙昧状态的国家。。。最后将像野兽那样食不果腹,走向灭绝。当然,非洲黑人和印第安人虽然落后,但还没有落后到不能接受福音的地步。澳大利亚黑人却不能接受福音,因为他们似乎愚蠢得不能理解福音(O注释:可怜的澳大利亚人,被英国佬这么看不起。不过今天澳大利亚似乎比教不会他们的英国混的还舒服些,至少经济上如此,地广人稀的好处啊)金斯利在此表明,遵循法律与接受福音是“文明”的重要表现,要成为“文明”国家,就必须接受基督教和符合基督教伦理的法律,否则便是愚昧无知。

这里说句题外话,19 世纪欧洲“文明”话语中一个重要主题,就是文明与种族的关系。很多学者对此做过阐述,这里以法国的乔治·居维叶( Georges Cuvier) 和亚瑟·德·戈比诺为例予以说明。居维叶是博物学家,他像以往欧洲学者那样继承了《圣经》中关于人类起源的思想,并作了进一步发展。他认为,全部人类起源于亚当,但世界三大人种按白种人、黄种人、黑种人形成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文化与智力方面形成差异,也就是文明的差异。他认为,白种人因其优越而支配了世界,并在科学方面取得了最快的进步。中国人进步较少,因为他们的颅骨形状更像动物。而黑人处于奴隶地位。戈比诺继承并发展了这一理论。他在《论人类种族的不平等》( 1853—1855 年) 中对种族与文明的关系作了阐述。他提出,白种人、黄种人、黑种人及其文明,是按照等级排列的,由此形成“文明的阶梯”( ladder of civilization) 。一种文明的优劣,与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无关,而是种族在生物学上的优劣决定的。戈比诺强调种族的单纯性,认为这是一种文明兴起的重要基础,而不同人种( 高等级种族与低等级种族) 之间的混血会造成( 高等级) 种族的退化和文明的衰落。他最后得出结论: “这就是历史的教训,它表明一切文明都源于白种人,没有白种人的帮助,什么都不可能存在。而且,假如一个群体属于人类最杰出的分支,只要保持这个群体的高贵血统,他们所建立的社会就会繁荣昌盛。”他将种族与文明结合起来阐述,强调白种人与欧洲文明的优越性。(O注释:这其实也是源于犹太人的天选论引申到基督教而已)

与此同时,“文明”这个词也更多的从19 世纪欧洲各国政府官吏的言语中表现出来。由于当时一些官吏在对待殖民地与半殖民地的态度上,主张通过对其改革而使其“文明”化。例如,1833 年麦考利( 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 在英国下议院讨论东印度公司法案时说: “我们是自由的,我们是文明的,但是,如果我们不以自由和文明的同等尺度来衡量人类中的任何其他部分,我们将一无所获。” 因此,欧洲各国在对外扩张中开始不遗余力地推销其“文明”,通过各种手段使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实行“改革”,最终将其训练成符合欧洲要求的“文明”社会或国家。而为了更好的判断被训练国家的“文明”水平,亚当思密的政治经济学的四个社会阶段论被广泛引用,在此之后,又出现过五阶段论,无论是四个阶段,还是五个阶段,政治经济学展开了一种进步主义的思维方式,这种进步主义与文明等级论有着十分紧密的逻辑关系。

【O注释:亚当·斯密在1760年提出的四个社会阶段 (stages of society) 分别为狩猎、游牧、农耕和经商,他的思想后来被许多欧洲思想家做了进一步的发展。】

那么,文明的标准是怎样设定的?简单说来,在文明等级论的视野里,人类社会被分为“野人savage”、“蛮人barbarian”、“半开化half-civilized”“文明civilized”及“开化enlightened”。。。1836年穆勒撰写的《文明》一文,较能体现十九世纪的文明阶段论和进步主义观念,他很重视利用女性的社会地位判断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这里的性别意识不是可有可无的,因为它经常是欧美人士——包括来华传教士——用来实行文明等级判断的标准。(为什么晚清的进步知识分子忽然集体地转向中国妇女的缠足问题?为什么这些男士积极发动废缠足运动?因为让他们极度焦虑的是,妇女的地位与欧美人眼中的中国社会的文明等级有极大的关系,)而从18世纪末到整个19世纪,欧美人的文明论始终是把中国、日本和其他亚洲国家划入“半开化”的社会阶段。


而现代学科的建立和发展,也恰好与殖民史相联系并最终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刚刚说到的亚当·斯密提出的社会阶段论,以及后来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包括“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假说;再如比较语言学,包括比较的方法论,比较的对象和比较的前理解,其研究方法往往离不开公开或暗含的“文明比较”。

而受“文明”话语建构影响最大的是国际法学界,因为他们的观点渗透进欧洲各国政府的外交活动中,从而直接对非欧洲国家产生影响。因此如果我们翻阅当时许多国际法的时候我们都会发现其与文明的关系进行细节阐述。 进一步说,这些国际法都是西方“文明国家”之间的法律。

例如,丁韪良于1880 年翻译的《公法会通》,原书名其实是为《文明国家的现代国际法》。(换句话说,你中国人就是读懂了也没用,因为不是给你们玩的)英国法学家威廉·爱德华·霍尔于1880 年出版国际法教材《论国际法》,导言中对国际法明确定义为“现代文明国家在其国际关系中遵循的某些行为规则”。在该书中,霍尔还辟出专节阐述“国际法适用于哪些国家”,他说: “国际法只是现代欧洲文明的产物,它构成一个高度人为的体系,不能期待文明化不同的国家都能理解和认可这一体系的法则。只有当这些国家成为欧洲文明的继承者时,他们才被认为可以适用国际法。要想解除这种限制,他们应该在过去和现在都生活在法制之下,切实收敛其行为。”
特别是在1917 年出版的该书第七版中,霍尔在这一节中增加了对中国的评述: “从一系列行为来看,像中国这样的国家从长远来说会被引导成为法制国家。但是,不能根据个别行为或某些不断重复的行为来推断中国会完全接受法律。当半文明国家学会了大量法律而要求欧洲国家以国际法处理问题时,欧洲国家将不得不( 部分因为其荣誉感,部分因为其利益) 按照自己制定的法则来处理与他们的关系。但是,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寄希望于中国( 如果她力图去做) 会保证其官吏和士兵遵循欧洲基本的战争法规。” 霍尔在此表达了当时欧洲国际法学家甚至欧洲国家对中国的态度,那就是:当时的中国只是一个“半文明”国家,必须接受欧洲的法律和学习欧洲文明,这样中国才能进入文明国家的行列和完全适用于国际法; 虽然中国在对外交涉过程中逐渐学会了一些国际法,但能否做到符合欧洲国家的要求仍值得怀疑。
而另一位英国法学家詹姆士·洛里默在谈到国际社会的承认问题时,将人类居住区按照文明程度分为三种,并以此为依据来判断国际法的适用与否。他说: “人类作为一种政治现象,从现有状况来看,可分为三个同心圆区,即文明人类区、野蛮人类区和蒙昧人类区。依照法律,这些区域无论产生于特定种族,还是同一种族的不同文明阶段,都应在文明国家的支配下,分三个阶段来承认: 完全的政治承认、部分的政治承认、自然的或仅仅作为人类的承认……完全政治承认的区域涵盖现存所有欧洲国家,以及由欧洲出生者及其后裔居住的殖民附属国、南北美洲由殖民地而获得独立的国家。部分政治承认的区域包括土耳其和没有成为欧洲附属国的亚洲古老国家,即波斯和其他独立的中亚国家、中国、暹罗、日本。自然或仅仅作为人类承认的区域,泛指其余人类地区。” 他接着指出,仅只第一种区域直接适用国际法。文明国家之间处理相互关系时,可以相互承认对方法律及其法庭的判决。“但是,在文明国家与半野蛮国家的关系中,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文明国家对半野蛮国家的承认并不包括其国内法律。”“像土耳其、中国、日本这样的半野蛮国家就是处于这种状况,其国内法律与法庭判决没有得到文明国家的承认。”将洛里默与霍尔相比,中国由“半文明”国家变成了“半野蛮”国家,但他们对中国的定位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中国在国际法上只能得到部分承认。

基于此种理解,就不难明白为什么中国人乃至现在都很愤怒为何西方国家虽然经常狗咬狗,但是对待中国问题上是一致的双重标准。我们知道,主权这个概念(sovereignty)是现代国际法的根本,主权国家之间是不承认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的;严格地讲,治外法权违背国际法的主权原理。但有一个重要例外,这个例外是,主权国家可以对非文明国家实行治外法权。治外法权适用的非文明国家包括,半开化社会,野蛮社会,异教徒,劣等种族(非白人) 等,因此,治外法权始终是在欧美国家以外实行的,比如19-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文明等级论一边调和了治外法权与国际法的主权原理之间的矛盾,一边巩固了欧美人在殖民扩张,乃至今天的唯我独尊的地位。(O注释:这也是美国主动进攻,消除潜在威胁,并在伊拉克开辟绿区和治外法权的核心思想所在。)

但问题随之而来:欧美人的世界观和知识结构如何变成了我们的世界观和知识结构?这个问题往往被近代史学家们忽略,而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因为文明等级论生命力极强,至今还在驱动我们的发展观,驱动今人对现代化前景的想象。晚清以来,中国人虽然不像福泽谕吉那样崇尚“脱亚入欧”,但实际上都这样或那样地默认了所谓“半开化”的文明身份。(比如在北京、上海和其他中国城市的街道上,我们经常看到“做一个文明人”的标语,其实,“做一个有公德的人”不是更准确的说法吗?)(O注释:即使今天,从网上仍不乏逆向民族主义言论的存在,即认为中国文明是低贱的,无希望的,制度是扯淡的。而他们的解决思路基本是文明脱亚入欧,如彻底照抄西方法律,政治架构,乃至信仰基督教的路子,这其实也是受到文明分级论的影响所导致的)

我们必须承认的是,19 世纪在某种意义上是“欧洲的世纪”,因为欧洲在这个世纪实现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并由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海外殖民扩张达到巅峰并完成了对世界的瓜分,以欧洲为中心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确立起来,同时西方的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也出现了空前繁荣。因此,19 世纪的欧洲不仅取得了世界的军事与经济霸权,也取得了文化霸权,从而形成了支配世界的欧洲话语体系。他们以这套话语来衡量欧洲之外的国家,试图使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最终纳入其所谓“文明国家”与“国际社会”之中。这样,19 世纪欧洲的“文明”话语,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和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建立而扩展到世界各地,从而变成了一种世界性话语。晚清知识分子便是在这种语境中接受了西义“文明”。

19 世纪下半叶的中国知识分子为何要接受欧洲的“文明”概念及其观念? 这看起来是一个颇为简单的问题,因为从晚清社会来看,在民族危机与维新图强的背景下,学习西方成为趋势,欧洲的“文明”观念也就随着许多新思想一起进入了中国。然而,如果仔细考察一下欧洲“文明”观念进入中国的国际形势与国际话语环境,便会发现,欧洲“文明”观念进入中国,是中国与欧洲及日本互动的结果。可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首先,19 世纪的欧洲“文明”话语对当时中国“开眼看世界”的部分知识分子明显产生了影响。19 世纪中叶以后,一部分晚清知识分子走出国门,直面西方,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了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国家所制造的“文明”话语,但由于时代的局限,他们并不具备反思欧洲“文明”话语的条件,而是选择了接受。例如,郭嵩焘与梁启超都接受了将世界按文明程度的不同而分为三个等级的理论。郭嵩焘在对欧洲人关于文明、半文明和野蛮国家的分类进行介绍之后,评述道: “三代以前,独中国有教化耳,故有要服、荒服之名,一皆远之于中国则名曰夷狄。自汉以来,中国教化日益微灭; 而政教风俗,欧洲各国乃独擅其胜。其视中国,亦犹三代盛时之视夷狄也。中国士大夫知此义者尚无其人,伤哉! ”由此看来,郭嵩焘对中国被置于半文明国家地位是认可的,并认为中国文明自汉以来就衰微了,甚至已沦为“夷狄”。梁启超在《自由书》( 1899 年) 之《文野三界之别》中,也谈到了西方的文明等级观: “泰西学者,分世界人类为三级。一曰蛮野之人,二曰半开之人,三曰文明之人。其在春秋之义,则谓之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皆有阶级,顺序而升。此进化之公理,而世界人民所公认也。”可见,在梁启超看来,世界人类分为三个等级是合理且得到公认的。虽然他撰写此文之时身居日本,但是他所阐释的“文明”观对中国影响甚大,这种观点不可能不传导给国人。

其次,欧洲“文明”标准通过国际法对晚清官吏与知识分子产生影响。19 世纪的欧洲人自命肩负着“文明”使命,把侵略扩张美其名曰传播“文明”,从而使其行为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这样,“文明”成了欧洲称霸世界的工具与意识形态。他们将这种意识形态强加于非西方世界,由此形成了国际关系中的“文明”标准。美国学者江文汉( Gerrit W. Gong) 认为,欧洲“文明”标准作为明确的法律原则和当时普遍通行的国际法学说的组成部分,是在19 世纪下半叶逐渐形成的,它包括以下五个必要条件:

( 一) “文明”国家保障基本的权利,即生命、尊严、财产、旅行、经商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尤其是外国侨民的权利。(外国人指的是文明人,下面均是)

( 二) “文明”国家作为有组织的政治机构而存在,它具有维持国家机器运转的效能,具有组织自卫的能力。(换句话说你要挨打就是不文明的)

( 三) “文明”国家全面遵守国际法,包括战争法; 同时也维持国内的法庭与法规体系,颁布法令以保障司法公正,外国人和本国公民同等对待。

( 四) “文明”国家通过维持长期有效的对外交流和勾通的渠道,履行国际社会的义务。

( 五) 也是最关键的一条:“文明”国家遵守已经认可的“文明”国际社会准则。

这些“文明”条件无疑体现了欧洲国家的价值标准。按照这一标准,晚清中国成了一个“半文明”或“半野蛮”的国家。当欧洲人以其“文明”标准来处理与中国的关系时,与中国自身的“文明”标准必然发生矛盾。因此,鸦片战争及19 世纪下半叶的一系列中西冲突,虽然是出于经济利益的军事冲突,但从文化及观念来看,是两种带有不同程度自我中心主义的文明观之间的碰撞。这种情况,正如江文汉所说:“19 世纪及20 世纪初欧洲扩张过程中与非欧洲人的碰撞,不仅仅是政治、经济和军事的碰撞,从根本上来说是文明及其各自文化体系之间的碰撞。冲突的核心是文明的标准,这种标准由不同文明自身所认同并以此来规范其国际关系。”

因此,19 世纪下半叶中国与欧洲的互动,是不同文化价值体系之间的互动。在这种互动中,欧洲人凭借其经济与军事力量,掌握了互动中的话语权,其结果是以欧洲的文明标准将中国纳入到欧洲主导的国际体系与国际秩序之中。例如奠基于《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欧洲国际法只适用于欧洲国际社会,但在欧洲国家与清政府交涉过程中,由于中国丧失了话语权,不能按中国的“天下”秩序来处理国际关系,欧洲国家便根据其国际法准则,在处理与中国的关系中持双重标准。一方面,他们以国际法中保护外国公民、自由通商、派驻领事等规定来要求清政府。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当时中国并非“文明国家”,因而不完全适用于国际法,尤其是在国家主权独立、平等方面,否认中国享有国际法中规定的这些权利。中国在国际法及国际社会中处于“部分承认”的“半野蛮”国家地位,给中国带来了极大利益损失。而这种被排斥于国际法之外所带来的危害,已为一部分知识分子所认识,薛福成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O评论:以后我们说到中缅边界争端时,会经常提到他)他在《论中国在公法外之害》( 1892 年) 一文中指出,西人“谓中国为公法外之国,公法内应享之权利,阙然无与。如各国商埠,独不许中国设领事官; 而彼之领事在中国者,统辖商民,权与守土官相埒; 洋人杀害华民,无一按律治罪者; 近者美国驱禁华民,几不齿中国于友邦……公法外所受之害,中国无不受之……曷若以公法为依归,尚不受无穷之害……近年以来,使臣出驻各国,往往援据公法为辩论之资,虽有效有不效,西人之旧习稍改矣。”他认为,中国也应该像日本那样,“尽力经营,以求附乎泰西之公法”,利用公法来保护自己,上述驻外公使的行为已经表明了公法在改变西方对华态度上的作用。由此可见,国际法已经成为晚清知识分子接受西方“文明”观念并按西方“文明”标准来改造国家的一个重要媒介。

第三,甲午战争之后,晚清知识分子在日本“文明开化”和“脱亚入欧”取得成功的示范作用下,逐渐放弃了“中体西用”而开始选择接受欧洲“文明”,并要求在内政改革与对外关系中按照欧洲“文明”标准来行动。因此,晚清“文明”观的变化离不开日本因素。一方面,西义“文明”概念很可能从日本传入中国; 另一方面,日本积极学习西方“文明”而实现了“脱亚入欧”,并在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先后战胜清朝和俄国,成为晚清知识分子接受西方“文明”的正面教材。19 世纪下半叶日本学者的“文明”观念,影响最大者莫过于福泽谕吉。他在《文明论概略》中所讲的“文明”,完全是西方意义的“文明”。
而承认中国和日本属于“半开化”的社会阶段,也是他提出“脱亚入欧”的基本前提。那么,福泽谕吉的文明论是从哪里来的?按通常的说法,他算是日本“西学东渐”的先驱,不过,我们千万不要高估了当时的“西学”。福泽谕吉远渡美国的时候做短期访问的时候,他的英文程度很有限,他回日本之前买了一大堆英文的中学教科书,因为教科书容易看懂。于是,这些书就成为他后来撰写《西洋事情》和《文明论概略》这两本书的基本材料。福泽谕吉的这些书都属于编译。。。于是,迈过“编译”这样一个门槛,欧美的中学教科书摇身一变,成为所谓的“西学”罢了。

日本自明治维新始,便不遗余力实施“文明开化”与“脱亚入欧”策略,其在对外交涉中的精彩“表演”,不能不对晚清知识分子产生影响。按照欧洲“文明”标准,在战争期间能否遵守战争法,被视为文明与否的重要表现。甲午中日战争中,日本正是利用这一点为自已在欧洲人面前初步树立起了“文明”形象。(以后也是因为南京大屠杀和巴丹死亡行军而被欧洲社会继续认为是半开化社会,看看战斗德国和日本的待遇就知道。)1894 年8 月1 日,日本按照国际法正式对清政府宣战,并在宣战书中明确表示“与万国公法保持一致”。日本如此力图“师出有名”,是想做给欧洲国家看,一是不给他们干涉的借口而使其中立; 二是向他们表明日本是“文明”国家。事实证明日本达到了这两个目的。英国法学家霍兰( Thomas Erskine Holland) 于1898 年对这次战争评论说: “日本在对待敌人和处理与中立国关系方面都遵守了战争法,其行为堪比西欧最文明的国家。而中国则没有表现出她能进行文明的战争。”在1904 年日俄战争期间,日本《国民新闻》有一篇文章《论日俄战争之真相》,更表明了日本是如何“树立”其文明国家形象的。文章说道: “今次之战,就日本而论,虽为我国之安全、远东之平和计,然合世界而观之,乃为文明、公正及世界各国之利益,以仗义而起也。”“吾今表我国文明之程度,为世界傍观者,扫其偏见,明其公道。试以战后我国之举动,与俄国较,孰为文明,孰为野蛮,一目了然矣。” 由于日本在对外交涉中极力运用国际法和西方话语,以打造自己“文明”国家的形象,最终为西方国家所认可和接纳,并接受了巨额经济援助进行工业化,成为亚洲国家中最早进入欧洲主导的“国际社会”的成员。这些都为晚清知识分子尤其是留日学生所熟知。正因如此,中国留日学生比留学欧美者更强调“文明开化”,更多地使用“文明”一词。

综上所述,“文明”比较论在19 世纪的欧洲,是在民族国家自主发展与对外扩张过程中建构起来的,由此形成一套“文明”话语,并成为欧洲称霸世界的意识形态。而“文明”概念在19 世纪的中国,虽然也与自身的国际地位与民族命运紧密相连,但它却与欧洲的情况恰恰相反。中国在与欧洲国家互动的过程中,民族自信遭遇危机,由此导致中国固有“文明”观念在19 世纪70 年代之后逐渐为西义“文明”所取代,而其直接结果就是整个华人区对西方的心理劣势和话语权丢失。虽然这一状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通过一系列经济政治实力增长中得到了一定提升,但是国际话语权弱势仍然在很多方面(如WTO,世界银行)中存在,也是为何西方社会乃至民众长期对中国双重标准乃至歧视的根本原因。而其解决思路是完全放弃自我,任人宰割和整治(如叶利钦时代的俄罗斯),还是继续提升自己,直至重新定义文明话语权,则是大家应思考并选择的。



[ 本帖最后由 oskarlre 于 2012-7-30 07: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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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asy100 金币 +88 O兄发帖辛苦了 2012-8-1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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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思想文化传播出去,争取文明话语权",要是仅仅看这句话,似乎中国在倒退,不光没有很好的向外传播出去,反而失去了对内的话语权。只有所谓的“蒙昧的”第三世界能够容纳和接受一些中国思想和理念,且还在激烈斗争中,备受质疑。

总之世界是不平等的,二战,德国照样对于苏联不文明,如果是因为苏联是社会主义,那波兰在他们眼里也不文明?感觉只有英法德意等等欧洲核心国家加美国才算文明,即使在这个小范围内,从看过的文学作品中能潜移默化的感觉的到,英法这些国家一直也没把德国的文明程度放在与他们平等的地位,有看待异类的感觉。

所以这个小范围的文明规则推广到世界,而推广者站在审判者的角度,使用双重标准。实在不值得某些穆斯林国家的人民趋之若鹜,你真心向往他,他暗暗的鄙视你,相信他们也只是利用西方来进行内部的斗争。西方文明,伊斯兰文明是不可调和的。而道家文明玩太极,也是不可能完全融入西方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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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asy100 金币 +10 鼓励 2012-7-30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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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吧,文化也好,道德也好,制度也好,价值观输出也好,评判标准也好,其实关键是拳头大小。没有力量,只靠呼号,无异于坐井观天,水中捞月。

老美,英法等,当年不是靠着力量为平台,以文化为媒介,将一个个所谓蒙昧的,野蛮的,未开化的国家纳入欧美体系吗?

当然,中国近几百年来的不争气,窝里斗,奴性文化,愚昧的文化教育体系和统治阶级的阴险狡诈鼠目寸光,断送了中国成为文化强国,文明强国的可能。

即使现在中国力量第一,也不能做到文化与价值输出。原因,就是腐朽的文化价值观念仍然统治者蒙昧的大众。不过现在的大众越来越已经开启民智,正努力进化。

红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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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vie 金币 +15 辛苦 2012-7-3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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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文章看来还有续篇,没怎么看出地缘与文明冲突下的世界这一主题,通篇观之颇有论欧洲文明之意,哲学意味浓厚,读来索然无味,当然,亦或是在下阅读水平有限,难以理解文中高论与精妙之所在,言语不周之处还望海涵。
   文中有一句话说,中国与欧洲的冲突是两种不同程度自我中心主义文明观的碰撞,只此一句足以解释一切问题。所谓文明与否,并不能以其所制定的公法来证明,最终还是要通过文明的碰撞来决定,通过实力的强大与否来奠基。所谓文明的公法,不过是掩盖其恣意行事巧取豪夺的工具罢了。
    欧洲的繁荣与兴盛是经过千百年的内外竞争与不休的战火洗礼方能取得成功的。说到其所称道的文明,也不过是最近一两百年的事情。在此之前并未能看出其真有什么文明人的潜质,同世界的其他地区一样,其也是一般的杀人放火愚昧无知。反倒是中国的统治者们将这一类事情做的更加文明一些霸气一些。如此看来,那一个时期谁文明呢。
    这些情况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即是人类的发展,由弱到强从无到有,这也符合宇宙间万事万物的发展规律,盛极而衰此消彼长。所以说,弱肉强实互相竞争才是人类发展的主旋律,才是文明的根基。
    欧洲人所提出的关于野蛮与开化种族之说,同中国的蛮夷戎狄之分实属一丘之骆,中国文明独领世界风骚之时,自然
无人憾动,而欧洲(主要是英国)自封为文明种族之时亦是在其国力强盛之机。相信在未来的某一时期,或许会有其他人类种族强大起来,到那时所谓的欧式文明依然会沦落为次等文明,自会有新的公法应势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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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vie 金币 +18 辛苦 2012-7-3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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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解决思路如果是“完全放弃自我,任人宰割和整治(如叶利钦时代的俄罗斯)”,其结果是中国必亡。因此中国还得是继续提升自己,直至重新定义文明话语权。不要说十九世纪的中国,即使是今天的中国,说是一个“半文明”国家也不为过。不要说接受欧洲的法律和学习欧洲文明,自己的法律都形同虚设。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说:“中国永远成不了世界强国。因为中国没有那种可以用来推进自己的权力,进而削弱我们西方国家的具有‘传染性’的学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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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vie 金币 +4 辛苦啦! 2012-8-1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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